第三部分 文化商業街區的開發模式
文化街區,作為城市的重要組成部分,往往沉淀著城市的歷史與記憶,收藏著城市的風物與人情,匯聚著城市的產業與商機,是探究一個城市本真特色和文化個性的絕場所,極具旅游開發潛力和價值。
然而不同街區的旅游開發,既有一般的通用規律可循,也因街區的發展歷程不同、文化形態差異、保護價值高低而各有側重,有的街區以保護遺產為根本,有的街區以恢復記憶為使命,有的街區以匯聚產業為理念,有的街區以振興商業為核心……
我們在研究和總結國內外街區旅游開發共性的基礎上,對不同街區旅游開發的側重點進行歸納分類,提煉出以下四種開發模式,以期探究不同類型街區的旅游開發本質。
以歷史文化為核心的街區
以城市商業為核心的街區
以藝術創意為核心的街區
以特色產業為核心的街區
一、以歷史文化為核心的街區
1.典型代表
麗江古城、平遙古城、烏鎮
2.開發背景
改革開放之后,國內城市發展與城市建設日新、拆除老城、擴建新城一時成為國內大部分歷史城市發展的必由路徑。而該類型老城區,由于政治、經濟、文化、區位或交通等制約改造的因素,而被保留了下來,成為城市歷史文化的活態博物館。
3.街區特點
總體開發思路
政府主導:通過政府主導激活項目;
街區保護:通過歷史街區的適應性再生利用,實現歷史街區的實質性保護;
引入業態:通過適宜的新經濟活動,實現空間的重建,完善和整合城市的功能與形態。
(1)政府主導激活項目
一般由政府主導、市場經營、社會監督,實施統一管理、統一開發的模式。
案例分析——麗江大研古鎮(政府主導模式)
政府職能:宏觀調控+基礎設施建設
由鎮政府投資建設古鎮基礎設施,通過刑偵審批權在宏觀層面上對古鎮旅游開發進行管理。開發資金的投入主要依賴地方財政,但對公共設施的投入引入相關的市場機制,對游客收取古鎮保護費,對具體的旅游開發項目不作具體干預,主要通過城市規劃和性質審批來調控。
案例分析——烏鎮(政府主導的項目公司模式)
政府職能:成立公司+劃撥資產
政府成立相應的開發項目公司,相關資產以政府財政劃撥的形式注入項目公司,以政府組織注入的資產為抵押,向銀行借貸,獲得的資金用于古鎮旅游項目的開發,旅游開發所獲得的收益用于償還銀行貸款,滾動開發古鎮旅游。
(2)街區再生利用——整治要點
整舊如舊,保持建筑風貌及歷史遺存,保持街區整體格局的完整性,完善建筑空間尺度,充分展現古街區的歷史文化意義。保護與整治的重點:
a.具有文物價值的歷史建筑界面的修復、整治
b.歷史肌理和文化符號的象征性空間的地域文化傳承和發展
c.古樹名木的保護以及綠化休閑空間的設置
d.環境整治與城市品質提升
(3)新經濟活動,完善功能與形態
通過適應性商業業態的注入,填充、完善街區功能,提升街區旅游價值。歷史文化商業街區的業態主要分為四類:
(1)景區式:代表景區平遙古城
實行“一票制“街區內各經營攤位由管理者統一租憑,并收取管理費用,原住居民大量搬遷。
取消門票收費,單純依靠發展旅游產業獲得收益,部分原著居民通過出租房屋,自愿遷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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